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到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辦理)。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對股份轉讓也有如下限制: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3.國有股的轉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作為其股份的受讓人,也不得接受其股份作為抵押標的。5.在法定的“停止轉讓期”內,股東不得轉讓股份。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不得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進行。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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