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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出租和處置的會計(稅務)處理

會計處理

雇用

1)拿房租。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2)稅費的提供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付稅款

說明:根據具體稅名設置輔助科目。

3)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累計攤銷

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借方:累計攤銷

借方:資產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或貸:營業外收入)

貸款:無形資產

貸款:應付稅款

稅務處理如下:

第壹,出租業務屬於“服務業”,要繳納營業稅。

1.營業稅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城建稅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城市7%;5%的縣鄉;不在市縣鎮(1%)。

3.教育費附加按照3%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

4.印花稅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的租金收入,按照千分之壹的稅率計算繳納。

5.企業所得稅應與企業利潤總額合並,按年匯算清繳。

二、轉讓(處置)無形資產屬於“無形資產轉讓”營業稅。

1.營業稅按照轉讓所得和5%的稅率計算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增值稅和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城市7%;5%的縣鄉;不在市縣鎮(1%)。

3.教育費附加按照3%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

4.印花稅根據《產權轉讓憑證》以轉讓收入為基數,按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

5.企業所得稅應與企業利潤總額合並,按年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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