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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攤銷,會計和稅法有什麽區別?

第壹,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分期攤銷。也就是說,無形資產的攤銷月份為取得月份;

攤銷方法為:直線法;

攤銷期: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

例如,2001年3月取得壹項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壽命為3年(不超過相關合同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其成本應在3月起的3年內平均攤銷。

二、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1)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下列無形資產不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區分購買商譽的支出。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從攤銷費用中扣除的無形資產。

(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和年限

無形資產的攤銷采用直線法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l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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