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妳們需要做的是及時催款。不行,就計提壞賬準備,實在無法收回,則確認壞賬損失。
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壹)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