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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財務處理問題(對方賴賬不還)

為什麽要沖掉?難道這個錢不打算要了嗎?

現在妳們需要做的是及時催款。不行,就計提壞賬準備,實在無法收回,則確認壞賬損失。

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十六條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壹)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註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並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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