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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稅務處理及會計分錄

營業稅納稅人混合銷售視同銷售非應稅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主營業務收入:80萬元

其他業務收入:40+8+6+0.5 = 54.5萬元。

主營業務成本:50萬元

管理費:30萬元;財務費用:3000元。

營業稅:(80+54.5)* 5% = 67250元。

城建稅:6.725*7% =0.47075萬元。

教育費附加:6.725 * 3% = 0.201.75萬元。

營業利潤:80+54.5-50-6.725-0.47075-0.20175-30-0.3 = 468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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