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消費者購買國產私家車的,計稅價值為向經銷商支付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不含增值稅(稅率為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進價中含有增值稅,所以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必須先排除17%的增值稅,即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票價÷1.17,再按10%的稅率計算車輛購置稅。
消費者購買進口私家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此外,《辦法》對現行做法進行了修改。符合免稅條件的留學人員購買、國內專家進口自用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免稅,無需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辦法》還明確,港澳留學人員與留學回國人員相比,可享受稅收優惠。
《辦法》規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退車,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拒絕登記的,允許納稅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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