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電費增值稅怎麽算?會計應該怎麽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4號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如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在扣除其繳納的自來水費後,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增值稅的公告剛剛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65438+)。
收取的自來水費適用差額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該政策僅適用於物業管理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如純出租不動產)不能適用該政策。
物業收水電費怎麽開發票?
1.如果代收水電費的單位未與水電供應單位簽訂委托代收水電費的協議,則視為銷售水電,需要繳納增值稅。此時,收取水電費的單位必須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
2.代收水電費單位與水電供應單位簽訂委托代收代繳合同的,代收水電費單位只負責按公允價格代收代繳水電費的,水電供應單位應向經營者開具發票,代收水電費單位無需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