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武漢市和省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233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74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8699元;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於我省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1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及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233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74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8699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25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288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750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成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0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27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