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速公路收費發票,按照以下公式抵扣增值稅:高速公路收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收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 (1+3%) × 3%。
使用ETC卡或用戶壹卡通行進行道路收費、繳納通行費的客戶,可從實際收費後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的收費記錄,獲取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充值後可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的充值記錄,即可獲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擴展數據: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相關要求的規定:
1.客戶充值後不索要免稅發票,但實際收費後索要發票的,可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上獲取收費公路經營單位開具的稅務發票;
通過政府還貸收費公路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上取得ETC客服機構臨時開具的免稅發票。
2.未辦理ETC卡或用戶卡的現金客戶,暫按原方式繳納過路費、獲取票據。
使用ETC卡或用戶壹卡通行進行道路收費、繳納通行費的客戶,可從實際收費後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的收費記錄,獲取通行費電子發票;
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收費公路電子收費增值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