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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壹般納稅人月度或季度財務報表

季度報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每個納稅年度的6月1日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6月10日至6月12日匯算清繳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款,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報表、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和2月。因此,在武漢,壹般納稅人的財務報表申報周期為季度,需要在每季度結束後的15日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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