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費的性質,業主在繳納物業費時,應向物業公司索要增值稅普通或專用發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物業費不開發票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如果物業公司收到錢後拒絕開具發票,業主可以要求物業開具收據,交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物業拒絕開具發票,可以在次月向稅務部門提供收據,舉報物業公司偷稅漏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