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北京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提供停車管理服務並收取停車費的,應當符合五個條件:1。要保證停車在合適的地方,有序停放。2.24小時停車場由專人監管或電視監控系統監控。3.進出停車場的車輛要進行登記,門口要發放停車憑證,出停車場要發放憑證。4.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存車人簽訂停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5.向車主提供物業管理企業發票或專用停車發票。根據市物價局京價(收)字(1991)第472號和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的規定,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小區,經交管、稅務、工商、物價等部門批準,才有資格收取機動車停車費。需要提醒車主的是,根據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的住宅小區必須有專用停車場、停車位或路邊停車位,收費時必須出具停車憑證。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同誌介紹,地上停車位壹般按照上述規定收取月租,即每月150元。但由於開發商建設成本高,地下車庫的租金或價格都是按市場價操作,即由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協商決定。據了解,地下車位租金壹般在200元每月1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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