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是指經檢驗和試驗判定,產品質量特性與相關技術要求和圖紙工程規範相偏離,不再符合接收準則的產品。
包括廢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也稱等外品)三種產品。這裏關鍵是質量標準,沒有質量標準是無法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
不合格的產品,壹律不準出廠,這是壹個企業的基本要求。
可疑產品也應視為不合格品,計量器具或檢測設備失效時,所檢驗和試驗過的產品也視為不合格品。
處置不合格品方式壹般有:
1.讓步接收(後工序可以補救,如粗加工後面有精加工;產品可以選配,如孔小,可以將軸也加工小點);
2.全檢(對不合格品進行100%全數挑選使用,不合格做其他處理);
3.返工(對不合格品實施返工作業,使其符合要求,如外徑偏大,內徑偏小,長度偏長等);
4.返修(特別說明,返修後的產品有可能是合格的,也有可能是不合格的,返修的目的是確保其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並非壹定要合格);
5.報廢/拒收(不合格為主要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具備返工返修或讓步接收條件,做報廢或拒收處理)。
處置不合格權限要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或相關文件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