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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主觀: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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