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業績正式出具前,涉稅服務人員可以就擬出具的經營業績的相關內容與委托人和第三方進行溝通,不影響其獨立判斷。選項B是錯誤的;對於委托人和第三方要求修改經營成果結論的,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向委托人詢問修改理由,獲取新的有效證據,並對新證據和原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後,方可決定維持、調整或修改結論。選項C是錯誤的;稅務代理機構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概況表,選項E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