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個人所得稅法》(2006年8月31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決定》)修訂後,扣繳義務人對已支付的收入編制的工資薪金分配表,建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表》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金額。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9號第7號文件後面附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表》格式,該格式涵蓋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步驟和進度結果,適用於目前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有納稅人。對於個人所得稅法中有經營收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稅務總局也有單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樣式能更好地體現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統壹性,單位不應使用自制的各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表格,而應直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樣式。我只是用這個表格給自己編壹個個人所得稅賬戶。12以上的年繳期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數據采集、計算過程和結果,可以驗證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申報是否正確,督促扣繳義務人的稅務人員更正申報,可以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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