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安徽大學法律系學習;1987年7月至1988年2月在六安地區司法局公證律師科工作;1988年2月至1993年5月任六安地區法律顧問處律師(期間: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下派至舒城縣桃溪鎮鍛煉);1993年5月至1998年5月任六安地區法律事務中心(六安華龍律師事務所)律師(1996年、1997年兩次被評為安徽省先進律師;期間1996年9月參加司法部刑事辯護高級律師培訓班學習);1998年5月至2001年1月任六安地區司法局(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長;2001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六安市司法局局長(期間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法律碩士專業安徽大學教學點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參加安徽省市縣黨政領導幹部赴美培訓班學習);2005年3月至2008年4月任六安市政協副主席、六安市司法局局長;2005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六安市政協副主席、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9年6月至今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1年1月任民革六安市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