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間為30日以內,其他行政機關壹般也有同樣的期限。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壹些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也有必要對這類行為進行處罰。壹般情況下是責令限期改正,大概是壹個月左右。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其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且受讓方知曉情況,致使國家稅收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不免除納稅人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