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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通知書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完全可以在法律條件下給出1個月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要求設置帳簿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檢查發現之日起三日內向納稅人發出通知書。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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