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的公司要先在地稅局交稅,開具服務貿易付匯證明(3萬美元以上),拿著這個證明,然後在國稅局蓋章,因為證明需要所有國稅蓋章,然後去外匯管理局,然後在銀行付匯。3萬美元以下,不需要開具證明,可以直接繳稅,憑稅務收據辦理付匯手續。
3.如果妳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屬於國稅機關,妳要向國稅機關申請壹份付匯憑證,然後到地稅機關蓋章,因為憑證所在國的地稅機關需要蓋章。
3.所需資料(提供給地稅):境外機構支付外匯所需的合同或協議、發票或單據復印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如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以往年度或季度納稅申報表等。
4.政策依據:國稅發[2008]122號、國稅發[2009]3號、惠發[2008]64號。
5.可能我說的和妳們公司所在地的實際操作略有出入,因為各地稅務機關的實際操作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流程是按照文件規定的。因此,請按照妳局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具體操作。
6.那妳直接去地稅局問,會更清楚;而且不會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