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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2021 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公布。

規劃第七部分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工業反哺農業和城市引領農村,推動形成相互促進、優勢互補、協調繁榮的新型工農關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條適用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發展,實現城鄉發展壹體化。

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條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推進鄉村振興,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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