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條適用於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發展,實現城鄉發展壹體化。本法所稱村莊,是指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區域綜合體,包括城鎮和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