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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有哪些單位是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事業單位?

鄉鎮壹級沒有參加單位,除了鄉鎮政府部門,其余都是鎮直屬單位和各系統派出單位。如派出所、財政所、民政所、學校等。

鄉鎮基層機構是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設立的,壹般包括派出所、城管辦、民政辦、稅務所、電力所、衛生院等。,它們不壹定相同。

這些事業單位不壹定是事業單位,也有公務員編制的事業單位,也有壹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地方事業單位。即使是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也不壹定都是同壹類型的工作人員,有的可能是公務員,有的是事業單位,有的是工作崗位,比如派出所。

擴展數據

“參加公務管理”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機關)中除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員稱為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和單位包括兩類:

壹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眾團體,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群眾)團體。因為他們使用行政編制,沒有具體的行政職能,所以稱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還有壹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機構多為黨政機關下屬二級單位,如檔案局、史誌辦、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財政所、旅遊局、工委、組織部黨員電化教育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人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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