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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稅務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不再執行2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規定的公告》(2020年第36號),自公告發布之日(2020年8月5日)起,申報進口的貨物或申報進境的物品屬於20種商品範圍的不再執行“無論任何貿易方式、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進口,壹律停止減免稅”的規定。進境旅客攜帶20種商品範圍內的物品進境,根據《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可以在規定限值內予以免稅,單壹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煙草制品、酒精制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短期多次往返的旅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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