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給的情況,深圳豐信立德企業Sunny為您解答:
年審:香港公司成立滿周年後,按照成立日期,每年都要年審;貴司成立日期為09年12月2日,那麽從10年開始,貴司的年審日期就是12月2日。
報稅:香港公司沒有固定的保稅日期,這個主要是看貴司定什麽日期為年結日,才知道報稅的日期是什麽時候;
具體的說,貴司09年12月2日成立,新公司成立滿18個月會收到稅表,需要開始第壹次報稅;那麽貴司會在11年6月份收到稅表:
選擇做賬審計報稅方式:按照貴司的情況,建議可以定年結日為3月31日,那麽貴司的第壹次做賬時間為09.12.2~11.3.31日14個月,報稅的時間是11.11.15前就可以了,超過11月15日就有罰款了;
12年收到稅表的時間是3月份,做賬時間就是11.4.1~12.3.31,報稅時間也是12.11.15前就可以了;
以後每年的做賬時間就是去年4.1~本年3.31,12個月,報稅也是本年的11.15前就可以;以此類推。。
另外,第壹次報稅,如果選擇0報稅的方式,那麽就會在2~3年後才會收到稅表,需要報稅,做賬審計就是很長的時間了;期間也可以主動的每年向稅局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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