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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多久才需要做賬報稅

香港公司的做賬審計報稅是壹年壹次,新公司是在成立後的第18個月進行做賬審計(非新公司為第12個月,具體時間看首次報稅之後選擇的年結日),在收到香港稅務局下發的稅表之後,就要準備做賬審計了,通常是委托香港正規的持牌會計師進行做賬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除了是報稅的前提必要文件之壹,其目的之壹還需要每年在公司的年度大會上,向公司的董事和股東申報,讓公司重要人員明白公司的財政情況以及運營情況。

同時香港稅務局則會在規定時間內下發稅表(新公司第18個月,非新公司為12個月),新公司需要在3個月內填寫並提交稅務局(非新公司需在1個月提交,和審計報告壹起提交),而後稅務局會根據公司提交的資料來評估出該公司的財產流水情況以及運營情況,看是否需要繳稅,假如該財政年度是盈利狀態,則需要繳稅,應繳稅額看公司盈利流水,假如盈利在200萬港幣以下,則按8.25%計算,超出200萬港幣則按16.5%計算,在確定需要繳稅後,稅務局會下發繳稅通知單,屆時公司收到之後在規定時間內繳稅即可。但如果評估出公司是虧損狀態,那麽則不必繳稅,而且還可以無期限彌補往後年度所產生的利潤。在首次審計報稅之後,可以選擇壹個年結日,也就是往後年度審計報稅的時間,通常可以選擇3月31日和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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