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需要攜帶就業登記花名冊,將本人月初和月末繳納的記賬憑證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單位或個人向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繳社會保險。
由於各種原因,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需要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手續的,應當到單位、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單位和個人必須攜帶以下申請材料繳納社保:
1、《單位聘用人員名單》(已辦理招聘(備案)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復印件。1997結束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還需提供補充年度職工工資繳納憑證復印件;
2.如果是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定的方式補繳社會保險費,妳只需要帶上仲裁調解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令、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定書等。
3、農村合同制人員,還需攜帶該人員的《勞動手冊》復印件。
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