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設立代表處的部門有:外經委、外管局、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等。
代表機構登記註冊所需材料如下:
1.合法開業證明(開業證明及其公證認證,即經當地公證處公證後再經中國大使館認證);
2、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租用寫字樓的租賃合同原件(租期壹年以上)、居民證原件、指定辦公場所許可證復印件(加蓋該樓公章)、租賃證(加蓋原件和復印件公章);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名;
註:辦公樓應在外經貿委批準的建築範圍內。
3.擬任常駐代表的簡歷(常駐代表簽字)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
4.計劃發送常駐代表的兩寸彩色照片。
註冊過程的細節可以在網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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