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開小餐館的程序是:先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工商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再到轄區內的環保部門和衛生監督所申請排汙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排汙許可證申請:先向轄區環保局許可處申請,受理後工作人員上門檢查指導。獲得排汙許可證的兩個必要條件是:樓上不能有居民樓;汙水應納入市政汙水管道。
衛生許可證的申請:找轄區內的衛生監督所申請驗收,然後讓餐廳員工進行健康檢查,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在通過檢查和培訓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衛生設施是否齊全,主要指消毒和清洗設施;二是是否達到了加工場地和經營場地的面積比。不同地點餐廳的比例要求會有所不同,需要提前咨詢。
工商營業執照:取得這兩個證後,就可以憑這兩個證和相應的房屋租賃證、身份證到工商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按照規定,開業前需要向消防部門申請審批,裝修時需要向所在轄區申請。
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稅務局申領當地稅務登記號。帶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復印件,以及經營者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