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產品適用增值稅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農產品,按照9%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1、農業生產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