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責令其繳納所欠款項外,每天可加收所欠款項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繳費人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怎麽辦?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繳費人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收(我不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