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農業發展,減輕農民負擔,《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而農產品生產企業可以從農戶手中購買自己的農產品,可以自行開具購買發票,按照農產品進價的13%抵扣進項稅額。
這是為了維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而實施的規定,屬於增值稅制度在農業領域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