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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銀行支付了承兌手續費,按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法律主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進項稅額合計×(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不能準確確定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4)從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境內不動產的代扣代繳稅款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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