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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分為從量計征、從價計征、復合計征三種類型,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征: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復合計征:復合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消費稅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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