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征: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復合計征:復合計征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消費稅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