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負責環境保護稅、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環境保護稅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時,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車船稅是指對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向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度稅額標準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無正當理由出現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的現象,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貨物視同銷售而不銷售的行為的,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壹)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征消費稅。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和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