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收到的返還稅金及其他稅金原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稅和附加費
2.企業實際收到的增值稅,即即征即退、征後退還或直接減征的增值稅,應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期末“營業外收入”貸方發生額反映實際收到或直接減少的增值稅。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營業外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三、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按稅務機關規定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時計算的應退稅額,實際收到的增值稅消費稅應退稅額等,計入“應收出口退稅款”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收出口退稅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2號,201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無形資產應當單獨核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的,小微企業可分別享受2018 1至2020 12 31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