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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白酒如何計算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按照從價稅率20%,從量稅0.5元/斤計算。

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1)糧食酒和馬鈴薯酒的計稅依據如下:

①對於糧食酒、薯類酒的生產和銷售,定量定額計稅方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酒、薯類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二)進口、委托、自產、自用的糧食酒和薯類酒,具體數量配額計稅方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稅額、委托方收回的金額和調入使用的金額;

(三)自產自銷、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的糧食酒、薯類酒從價計稅方法的計稅依據,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二)下列酒類產品按糧食白酒征收25%的比例稅率。

①糧食與薯類、麩皮等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②以糧食酒為基礎的制酒和釀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酒基所用的所有原料。

擴展數據:

征收消費稅的貨物

消費稅是在壹般貨物增值稅的基礎上,對少數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主要是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現行消費稅征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煙花、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遊艇、木質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汽車、電池、油漆等稅目,部分稅目又細分為若幹個子目。

百度百科-白酒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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