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後不給發票違法的。但不屬於開票經營範圍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且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法律客觀:支付結算辦法第三十八條票據債務人對下列情況的持票人可以拒絕付款:(壹)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持票人;(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票據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抗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