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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者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和第三聯怎麽辦?

賣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當月發行的,當月可以作廢。

自2019 165438+10月1日起,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無需開具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賣方納稅人已上傳發票明細的,買方納稅人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直接查詢抵扣或掃描認證。賣方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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