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第壹項“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5條第壹項對上述農業解釋: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包括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