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何繳稅

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何繳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壹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的,可以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開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其中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若無法分開核算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混合銷售統壹核算銷售額。同時,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除此之外,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 上一篇:襄陽中考總分多少
  • 下一篇:不涉及房產土地稅的情況說明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