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廣西視窗6月19日電 記者莫小康報道: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分別對王生韋代輝、羅福等28名被告作出壹審判處,判處4年至10個月有期徒刑。這夥不法之徒不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還負連帶賠償責任,其中覃永敏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被叛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外,還賠償損失256172元,他的賠償責任則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覃宏明(覃永敏之父)、韋佩芬(覃永敏之母)承擔。
2002年9月12日,王生、韋代輝、羅福等28名不法之徒趁宜州市北山鎮、石別鎮部分蔗農對甘蔗定價有意見到市裏上訪之機,肆無忌憚地在街道、車站、機關進行打、砸、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利益損失,直接經濟損失75萬多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