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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外購設備並提供安裝如何繳納增值稅?

會計應分別核算商品銷售和建築勞務,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1)銷售設備增值稅稅率為17%;

(2)安裝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11%,符合條件的安裝服務可以選擇簡單征收適用3%的增值稅稅率。

基於:

國家稅務局2017年4月2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11號)第壹條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等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安裝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第四十條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銷售和建築勞務銷售,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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