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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和進項稅年底該不該清?

法律分析:是的,銷項稅和進項稅都需要在年底清算。實行銷項稅和進項稅年終結算的前提是提高工作效率。如果還有其他沒交的稅,交給相應的專項就行了,不會很麻煩。銷項稅和進項稅的年終清算是法律規定的,但為了下壹年度管理方便。每年都有它的財務狀況,第二年肯定又要做總結報告。年底銷項稅和進項稅清完之後,第二年再計算各種稅就更方便了。即使沒有法律規定,也可以這樣做,這對公司的管理和會計人員申報稅收都非常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按照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從公歷65438+10月1開始,至65438+2月31結束。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致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清算期間視同壹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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