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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無照經營小餐館的案件

法律主觀性:

對無證經營餐館的處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取締,並沒收其違法所得;無照經營威脅公眾安全、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產品等財物,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措施

第十四條

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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