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1)護稅與生產相結合;
(2)只護稅不代替稅務機關做具體征收工作;
(3)護稅工作必須在工會的領導下,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應與職工建立經常聯系,並進行業務指導。長期以來,采取協稅護稅這種方法,有利於稅務機關加強征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堅持群眾路線,放手發動群眾,發揮群眾協助稅務機關做好工作,同時也有利於提高群眾的納稅意識。
方法
主要有:
(1)建立企業辦稅員制度八
(2)建立納稅組織;
(3)建立護稅網絡;
(4)成立協稅組織;
(5)建立代征制度;
(6)開展部門協作;
(7)發動社會舉報。在征管改革的過程中,要不斷鞏固和擴大經過長期努力建立起來的協稅護稅網絡,堅持專業管理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進壹步發展與城鄉群眾自治組織、基層政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協作關系,逐步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和規範的獎勵制度,開創協稅護稅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