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7號,2014):“1。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納稅期為1個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其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小規模納稅人3萬元以上按月申報並全額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超過9萬元全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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