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壹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如果小耳畸形對聽力有影響的話,戴助聽器時耳朵在3米內小聲說話聽不到的人是不合格的。
另外,標準並沒有規定殘疾人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只是說如果影響正常履行職責,就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