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註銷稅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如未按規定時限,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2.轉下壹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壹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壹環節轉來的資料後,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內容:
審核納稅人是否已辦結下列涉稅事項:
(1)取消相關資格認定
(2)結清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罰款
(3)結存發票作驗舊、繳銷處理
(4)辦結申報事項
(5)防偽稅控納稅人取消防偽稅控資格、交回防偽稅控設備
(6)未結案件
對納稅人未辦結的涉稅事項進行實地清算,收回稅務登記證件。
通過以上審核,核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在其報送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經系統錄入註銷登記信息,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將相關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