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2017):自今年3月1日起,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鑒證咨詢行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有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
其他類型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